以公益項目為名就近取砂建設,也屬于非法采砂的一種。
湖北蘄春縣河道采砂管理局消息,該縣水政監察執法大隊已完成15個鄉鎮(場)涉及160余個行政村的“垸垸通”公路建設用砂審批,同時將依法打擊借“垸垸通”公路建設項目在本村境內河道就近采砂的行為。
7月24日,蘄春縣水政監察執法大隊聯合屬地政府、派出所、水利站等單位在張塝鎮境內查處一起因建設“垸垸通”公路就近在轄區河道內取砂的違法案件。
經初步調查,涉案盜采當事人經過招標程序承接的該鎮某村“垸垸通”公路建設項目,為節約建設成本,該行為未經蘄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動用挖掘機在河道內取砂,屬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盜采機具下達了扣押執法文書,所盜采黃砂隨即清理回填至河道內。
據了解,掩飾開采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中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之一。實踐中,有的河道疏浚以及其他企業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采砂的情形。
在該種情形中,企業通過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但是卻借用排危、清淤等合法名義,實際上從事對河道采砂的活動。
雖然企業可能具有部分行政許可,但是該許可的內容并不包括對河道進行采礦的行政許可,其本質仍然是一種無采礦許可證采礦的行為,這類采礦宜認定為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