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湖北省長江中游干流段進入禁采期,根據2019年湖北省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禁采的通告》,禁采為期4個月,至9月30日止,相應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也要禁采。主要河流受汛期禁采等政策影響,河砂價格可能開啟新一輪上漲,應引起高度重視。
湖北省長江全年禁采江段約440.5公里,約占全省江段的41.52%,禁采區包括涉水工程保護范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橋梁、碼頭、渡口、重點險工險段等。
禁采期內,除防汛應急搶險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動;在禁采期內、禁采區或未經許可擅自在河道內進行采砂的,將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同時處以10-30萬的罰款;如果是“三無”采砂船,將沒收采砂船舶(機具);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2018年,該省沿長江8市州對湖北江段370余艘采砂船進行汛期規范集中停靠監管,強制遣返外省采砂船176艘,拆除各類采砂船舶及機具475臺套;漢江沿線整治涉砂船舶1000余艘。
據湖北省水利廳公布數據,2019年一季度,全省共查獲非法采運砂船舶155艘次,強制遣返外省采砂船30艘,清除“三無”采砂船243艘,拆除采砂機具145臺套。目前,全省共有效集中監管采砂船舶468艘。
近年來,湖北綜合整治長江干流采砂船舶聚集偷采現象,對河道非法采砂保持高壓態勢。湖北省主要河流禁采,也是河砂供應緊張、價格上漲的多發時期。為有效化解這一壓力,有關部門應組織增加河砂開采量,并有效進行河砂儲備,以緩解砂石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來源:湖北水利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