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鼓,客家話是黑石頭的意思。烏石鼓采石場位于深圳羅湖的蓮塘,實際是與澳大利亞的合作項目,當時為項目牽線的是香港凱旋貿易公司。
跨境輸送帶直供香港
按照協議,采石場生產的碎石主要運往香港銷售。可是碎石和別的出口產品不一樣,運量太大,如果通過海關出口就會非常麻煩。這時澳方想到一個辦法,就是在與香港交界的羅芳村為烏石鼓設立一個中轉站,再從中轉站修建一個跨境的傳送帶,碎石產品送到羅芳村后,就可以直接裝上傳送帶不停歇地運往香港。
中方覺得這個主意很不錯。此后,中方主要做了兩件事,一是貸款104萬元參與修建了從采石場到羅芳村的專用道路,可以保證每天能運送1000多方碎石。第二,中方通過多方努力,讓項目獲得國務院和總參的批準——因為項目涉及邊防,需要軍隊同意。
澳大利亞則在羅芳村對面香港新界買下一條道路,并修建了6個石料庫,從羅芳村通過傳送帶運來的石料可以存放在石料庫里,隨時用貨車運走。
因為體制不同,雙方在合作過程也遇到一些困難。“一是物質上的,比如住的吃的,通訊聯絡,都很不方便。二是觀念和制度方面,當時還不夠開放,雙方人員都不直接接觸,各自管理,有事情都通過香港的合作方溝通。”
為國家創利稅一億多
烏石鼓采石場經過緊張籌建,1980年9月開始試產,1981年正式投產,當年出口28萬立方米碎石,每人創匯達到20萬元。到1983年,烏石鼓采石場即達到設計能力50萬立方米還多。
采石場基本都是重體力活,所以建材局特地招了一批退役軍人,又從蓮塘當地招了一些熟悉情況或有石場工作經驗的當地人。員工到位后,澳方專門開展了培訓,所以很快就上手了。
烏石鼓采石場的機械化程度也比較高,所用設備當時在國外也是比較先進的,加上雙方都加強管理,生產效率比較高。剛開工時,爆破等技術都由澳大利亞方面負責,籌建負責人之一毛根表示,“當時爆破出來的碎石,長度大約一厘米到兩厘米左右的,可以占到7成以上。這一類碎石,按照合同賣12塊錢一立方。”
毛根說,1979年簽訂合同時,大家對香港建筑材料市場的行情并不了解,“按照當時簽的合同,碎石粉才4分錢一立方,我們以為那是廢物,賣不了錢。誰知道后來到香港一看,70塊錢一方!”
烏石鼓采石場一共開辦了17年,共為國家創利稅一個多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