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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再利用方面,德國、日本和新加坡走在前列。在德國,人們對垃圾的認識是: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資源;在日本,對“建設副產物”的分類多達20多種,按照類別科學處理;新加坡則注重制定綠色建筑的標準,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德國——“垃圾山”的變遷折射垃圾處理上的思維轉變
漢堡易北河畔有一座人工山,綠樹掩映之中,白色的風電葉片緩緩轉動。誰能想到,數十年前,這里是二戰轟炸建筑瓦礫的堆場,此后又被用于堆積工業廢料和城市垃圾。曾經是建筑瓦礫和工業垃圾的堆放場,經過幾十年的處理和改造,這里綠樹掩映、風景秀麗。
人工山占地45公頃,最高處離地面40米。二戰后德國亟須重建,一些處理不過來的建筑垃圾被堆放在這里。之后德國工業化騰飛,垃圾填埋規模越來越大。直到1979年,人們發現,很多企業偷偷掩埋了大量有毒化學廢料。廢料滲入地下,對飲用水安全造成威脅。一場“拯救行動”這才開始。
從上世紀80年代起,政府用塑料防水膜覆蓋垃圾山,先鋪上厚達3米的土層,種上植被。垃圾產生的沼氣則收集起來轉化為附近一家煉銅廠的部分用電來源。2011年,垃圾山上安裝了8000平方米的光伏發電系統,功率更高的風力發電機取代了老電機。兩者產生的電力可滿足4000戶家庭的全年需求。垃圾產生的廢液攜帶的熱量也被收集起來,為辦公室供暖。此外,山頂建成了一條長1000米的長廊,成為人們觀賞漢堡全景的理想新去處。垃圾山最終華麗變身成為漢堡的能源之丘,市民最愛的景觀公園。
漢堡垃圾山的前世今生反映了德國民眾對垃圾處理的思維轉變。德國各主要城市在二戰中遭受了盟軍的大規模轟炸,比如柏林和德累斯頓的建筑損壞率在80%以上。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但德國百廢待興,無力生產。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少數無法處理的建筑瓦礫被堆放,大多數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重建的經歷培養起德國對垃圾的再認識,即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資源。
根據德國法律,建筑垃圾生產鏈條中的每一個責任者,都需要為減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須將產品設計得更加環保和有利于回收。比如生產不同長度的板材,避免將來重新切割。建筑承包商(包括工程師、建筑設計師)必須把垃圾回收納入建筑計劃。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等。房屋拆遷工程商責任尤為關鍵。法律要求他們的拆除行為必須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拆遷商經常以很低甚至零價格從業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他們通過分解、回收和銷售建筑垃圾獲利。這種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遷商最大程度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因為這不僅會導致他們收益減少,而且將來還需要為垃圾填埋或焚燒支付費用。
目前,德國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87%。
日本——處理不同種類“建設副產物”的法律也不相同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稱叫“建設副產物”。其中,又分為不可作為原材料使用的廢棄物、可作為原材料再利用的建材(如混凝土塊、木材)和可直接再使用的建材(如渣土、金屬)三大類。可見,在日本人的觀念中,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剩余物資并不全是垃圾。
日本對“建設副產物”的細分多達20多種,處理不同種類副產物適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雜草等按一般垃圾處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處理,金屬等按產業垃圾處理,石棉、熒光燈變壓器等有毒有害物質按特別管理產業垃圾處理,建筑渣土則不歸入垃圾。
減少施工現場垃圾產生和盡可能再利用是日本處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則。根據《建設副產物適正處理推進綱要》,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和施工方有義務在建設過程中減少建設副產物的產生,建材供應商和建筑設計者有義務生產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對能再使用的建設副產物應盡量再使用;對不能再使用的建設副產物應盡量再生利用;對不能再生利用的副產物則盡量通過燃燒實現熱回收。
過去,日本要求把打樁等產生的建筑渣土運出建設現場,等完工回填時再重新購入渣土,造成兩次運輸和付費。近年來,日本對建筑渣土采取就地回填的管理方式。施工方可將打樁挖出的渣土在建筑工地現地保管,等回填后再處理剩余的渣土,盡可能減少渣土的產生。
日本對建筑垃圾的生產、分類、處理有嚴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隊要向建筑公司總部提交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垃圾估算、分類再利用和最終處理措施的詳細計劃,并將結果報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業上一年產生的產業垃圾超過1000噸,則必須在當年6月30日前向當地都道府縣知事提交垃圾減量的計劃。
國土交通省的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日本建筑垃圾的再資源化達96%,其中混凝土再資源化率高達99.3%。
新加坡——土地空間有限迫使政府必須提高回收利用率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該國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為126.97萬噸,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萬噸,回收率達到99%。
從新加坡本島往南約8公里,坐落著世界上首家從海域發展而來的垃圾填埋場,其正式名稱是“實馬高垃圾填埋場”,由實馬高島和錫京島兩座小島相互連接、圍海而成。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新加坡依賴全島周圍的垃圾填埋場來處置固體垃圾,但是到了70年代末期,土地空間有限迫使政府必須采取措施減少廢物產生并提高回收利用率。
由于鋼筋條、木材和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具有經濟價值和市場需求,垃圾收集商會在建筑工地現場進行垃圾分類,之后再送至工廠進行回收利用,從中獲取利潤,“如果直接把垃圾送到焚化廠或者實馬高填埋場,垃圾回收商反而需要支付相應的垃圾處理費用”。
對于建筑垃圾回收工廠,新加坡環境局還通過出租土地的方式予以支持,這些工廠回收的建筑垃圾占據新加坡全部建筑垃圾回收份額的80%至90%。“為了最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新加坡政府也出臺了建筑拆除行為準則,這是一整套的程序指南,幫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規劃拆除程序。
新加坡注重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與之相關的政府措施包括綠色與優雅建筑商計劃和綠色建筑標志計劃等。前者是2009年推出的一項認證計劃,從員工管理、塵土和噪音控制以及公共安全等多個方面對建筑從業者進行評分。后者始于2005年,該認證專門針對熱帶地區的建筑,以評估建筑物對環境的最終影響及獎勵其可持續發展性能為目的,考核的指標包括節能、節水、環保、室內環境質量和其他綠色特征與創新5個方面。
由于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企業數量過少,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資源化率,只有不到5%。但是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在中國全面推廣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成為一個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國利民,是一項順應潮流的有益事件,希望政府能夠出臺切實且有利的扶持政策,促進我國建筑垃圾事業的長遠發展。